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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哈尔滨房地产律师提供之哈药房地产公司申请再审称:


  (一)一、二审判决认定张晓兰居住的受损房屋是在房屋质保期使用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缺乏证据证明。


  (二)一、二审判决支持张晓兰租金损失证据不足。


  (三)哈药房地产公司已经举示了竣工工程备案证书,该证书能够证实案涉房屋质量合格。


  一、二审判决重复要求我公司提供房屋质量合格的证据属举证责任分担错误。我们哈尔滨房地产律师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著名哈尔滨房地产律师

  本院认为:


  (一)在一审时张晓兰举示了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说明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哈药物业公司的证明、漏水管、案涉房屋室内被浸泡后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拟证明其诉讼主张,而哈药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公司,应对其房屋质量予以保证。出现裂缝的过桥管件系原始设置,哈药房地产公司提供的供水过桥管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系合格产品,过桥管件出现裂缝是否为合格产品,哈药房地产公司负有举证责任,著名房地产律师由于哈药房地产公司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一、二审判决哈药房地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二)张晓兰居住的房屋埋置过道厅地面中上水过桥管件出现裂缝漏水,积水致张晓兰居住房屋内物品浸湿受损,致使张晓兰无法在其家中居住生活,因此发生的房屋租金损失,侵权人应予赔偿。一、二审法院按案涉房屋的租金损失标准结合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确定赔偿数额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哈药房地产公司主张一、二审判决支持张晓兰租金损失证据不足的再审理由不成立。


  (三)哈药房地产公司举示的竣工工程备案证书只能证明案涉房屋已经竣工经验收,符合入户居住的条件,但不能免除案涉房屋在质保期期间内,埋置过道厅地面中上水过桥管件出现裂缝漏水,该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举证责任,故哈药房地产公司主张一、二审判决举证责任分担错误的再审理由不成立。


  综上,哈药房地产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哈尔滨哈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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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www.lfcls.com/product/673.html

关键词: 房地产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哈尔滨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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